亿万先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认定步伐

宣布于: 2013-11-26 1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认定步伐》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聚会讨论通过,现予宣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认定步伐

      第一条为了增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的资格治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等有关执法和行政规则,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种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营业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步伐。 本步伐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匠程、修建工程、线路管道和装备装置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步伐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署理),是指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装备(入口机电装备除外)、质料采购招标的署理营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认真天下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治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治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署理营业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认定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允许的规模内从事响应的工程招标署理营业。 第五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可以肩负种种工程的招标署理营业。 乙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只能肩负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署理营业。 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只能肩负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署理营业。 第六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肩负工程招标署理营业。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限制或者倾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署理营业。 第七条甲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认定。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由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认定。 第八条申请工程招标署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自力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牢靠的营业场合和开展工程招标署理营业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治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体例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响应专业实力;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手艺、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申请甲级工程招标署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步伐第八条划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署理资格满3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署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专职职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职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署理营业3年以上的职员不少于10人; (四)手艺经济认真人为本机构专职职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治理的履历,具有高级手艺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源金不少于200万元。 第十条申请乙级工程招标署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步伐第八条划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资格满1年; (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署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专职职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职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署理营业3年以上的职员不少于6人; (四)手艺经济认真人为本机构专职职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治理的履历,具有高级手艺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五)注册资源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资格。 第十二条申请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二)《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治理规章制度; (五)专职职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条约、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包管缴费凭证以及人事档案署理证实; (六)法定代表人和手艺经济认真人的任职文件、小我私家简历等质料,手艺经济认真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治理履历证实; (七)办公场合证实,主要办公装备清单; (八)出资证实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九)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十)执法、规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署理有用业绩证实(工程招标署理条约、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认真。 第十三条申请甲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应当向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质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受理申请质料之日起4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第十四条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详细实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应当将认定的乙级、暂定级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15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备案。 第十五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的资格,在认定前由建设主管部分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一律执法效力。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用期为5年,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用期为3年。 第十七条甲级、乙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用期届满,需要延续资格证书有用期的,应当在其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有用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允许机关提出资格延续申请。 关于在资格有用期内遵守有关执法、规则、规章、手艺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纪录,且业绩、专职职员知足资格条件的甲级、乙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经原资格允许机关赞成,有用期延续5年。 第十八条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用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招标署理营业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 第十九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用期内爆发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爆发之日起30日内,到原资格允许机关办理资格证书变换手续,原资格允许机关在2日内办理变换手续: (一)工商挂号事项爆发变换的; (二)手艺经济认真人爆发变换的; (三)执律例则划定的其他需要变换资格证书的情形。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办理变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分应当在办理变换后15日内,将变换情形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备案。 第二十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申请资格证书变换的,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一)资格证书变换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与资格变换事项有关的证实质料。 第二十一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格品级,但应当切合响应的资格条件。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的资格,但应当切合原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的资格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资格凭证本步伐的划定申请重新审定。 第二十二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在领取新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格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需增补(含增添、替换、遗失补办)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应当持资格证书增补申请等质料向资格允许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格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格允许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署书面条约,在条约约定的规模内实验署理,并凭证国家有关划定收取用度;凌驾条约约定实验署理的,依法肩负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用期内,妥善生涯工程招标署理历程文件以及效果文件。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不得伪造、隐匿工程招标署理历程文件以及效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在工程招标署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署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相助谋划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统一工程的招标署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逾越资格允许规模肩负工程招标署理营业;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举行署理; (五)接纳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署理营业;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赞成,转让工程招标署理营业;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形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勾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视部分依法责令纠正的决议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法遮掩真相; (十)私自修改经招标人赞成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署理效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不法转让工程招标署理资格证书; (十二)执法、规则和规章榨取的其他行为。 申请资格升级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或者重新申请暂定级资格的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前款划定行为之一的,资格允许机关不予批准。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分应当通过核查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从业职员、谋划业绩、市场行为、署理质量状态等情形,增强对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治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取得工程招标署理资格后,不再切合响应条件的,建设主管部分凭证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资格允许机关可以撤回其工程招标署理资格。被撤回工程招标署理资格的,可以凭证着实际抵达的条件,向资格允许机关提出重新审定工程招标署理资格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允许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凭证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作废工程招标署理资格: (一)资格允许机关事情职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格允许的; (二)逾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资格允许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资格允许的; (四)对不切合允许条件的申请作出资格允许的; (五)依法可以作废工程招标署理资格的其他情形。 以诱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署理资格证书的,应当予以作废。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允许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并通告其资格证书作废,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应当实时将资格证书交回资格允许机关: (一)资格证书有用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格证书被作废、撤回,或者吊销的; (四)执法、规则划定的应当注销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建设主管部分应当建设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应当凭证有关划定,向资格允许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招标署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信息应当包括机构基本情形、业绩、工程质量和清静、条约违约等情形。本步伐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划定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置惩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等情形应看成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十一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遮掩有关情形或者提供虚伪质料申请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资格允许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允许,并给予忠言,该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 第三十二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以诱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的,由资格允许机关给予忠言,并处3万元?;该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署理机构资格。 第三十三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不实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换手续的,由原资格允许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四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未凭证划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原资格允许机关给予忠言,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工程招标署理资格或者逾越资格允许规模肩负工程招标署理营业的,该工程招标署理无效,由原资格允许机关处以3万元?。 第三十六条工程招标署理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不法转让工程招标署理资格证书的,由原资格允许机关处以3万元?。 第三十七条有本步伐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四)、(五)、(六)、(九)、(十)、(十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以3万元?。 第三十八条本步伐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署理机构资格认定步伐》(建设部令第79号)同时废止。

分享

推荐文章

  • toolbar
  • toolbar
    专家挂号
  • toolbar
    toolbar
  • toolbar
    返回顶部
【网站地图】【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