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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长刷新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批准)时批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

宣布于: 2013-11-27 08:23

发改步伐规[2005]824号 

各司、局、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批准)时有关招标内容的批准事情 ,特制订《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批准)时批准招标内容的意见》 ,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历程中保存的问题 ,请实时告投资司、规则司。

附件:《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批准)时批准招标内容的意见》

 

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批准)时批准招标内容的意见

《招标投标法》公布实验后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5月3日印发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分实验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视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 ,划定项目审批部分在审批依法必需举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 ,批准项目的招标方法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规模。凭证这一总体要求 ,我委于2001年6月18日宣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添招标内容和批准招标事项暂行划定》(以下简称原国家计委9下令) ,进一步明确招标内容批准的规模、程序以及部分职能分工。几年来 ,各司局对此较量重视 ,执行的效果总体是好的。

    随着《行政允许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刷新的决议》的公布实验 ,招标内容的批准需要作响应的调解 ,主要体现在:一是原国家计委9下令中只原则性地划定依法必需举行招标的项目属于需要批准招标内容的规模 ,现在需要进一步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对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验审批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改为批准制或备案制 ,这样 ,对招标内容的批准就需要凭证治理方法的改变响应调解;二是需要凭证《招标投标法》和《行政允许法》的划定 ,进一步明确需要批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规模;三是原国家计委9下令中没有对我委内部司局批准招标内容时的职责分工、方法和程序等问题作出详细划定 ,现在很有须要予以细化。为了顺应新形势的要求 ,提高投资羁系和调控水平 ,现就增强和刷新我委审批(批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批准事情 ,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原则

    凭证职责分工 ,谁审批(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 ,谁认真对项目招标内容举行批准。

    (一)投资司认真全委招标内容批准事情的组织协调 ,以及投资司审批、批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批准。

    (二)其他有关司局认真本司局审批、批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批准。

    (三)规则司认真有关招标内容批准政策、规章的制订。

    (四)稽察办认真招标内容执行情形的稽察 ,并将稽察情形转达投资司、规则司和其他有关司局。

    (五)有关司局在办理国家勉励项目入口装备免税和技改项目采购国产装备抵扣税确认书时 ,应对已批准项目的招标内容的执行情形举行认真审核。

    二、批准招标内容的项目规模

    (一)我委审批或者我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

    (二)向我委申请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 ,下同)中央政府投资津贴、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

    (三)我委批准或者我委初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项目 ,详细包括:

    1、能源项目:(1)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水电项目;(2)抽水蓄能电站;(3)火电站;(4)核电站;(5)330千伏以上电压品级的电网项目;(6)国家妄想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7)年产100万吨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8)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新气田项目;(9)入口液化自然气吸收、 储运设施;(10)跨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项目;(11)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的输气管网项目。

    2、交通运输项目:(1)跨省(区、市)或100公里以上铁路项目;(2)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公路项目;(3)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桥梁、隧道项目;(4)煤炭、矿石和油气专用泊位的新建港区及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上口岸项目;(5)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6)新建机场项目;(7)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扩建机场项目;(8)扩建军民适用机场项目;(9)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修建物项目。

    3、邮电通讯项目:(1)海内干线传输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讯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清静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2)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清静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4、水利项目:(1)大中型水库及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2)需要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设置调解的项目。

    5、都会设施项目:(1)都会快速轨道交通;(2)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以上都会供水项目;(3)跨越大江大河、主要海湾的都会桥梁、隧道项目。

    6、公用事业项目:(1)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2)国家重点景物胜景区、国家自然;で⒐抑氐阄奈锉;さノ磺蚰谧芡蹲5000万元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ど枋 ,天下自然、文化遗产;で谧芡蹲3000万元以上项目;(3)f1赛车;(4)大型主题公园。

    7、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手艺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项目。

    三、批准招标内容的方法

    (一)本意见第二条第(一)项所列项目 ,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括招标内容 ,我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批准相关招标内容。

    (二)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所列项目中地方政府投资项目 ,地方政府审批部分在审批项目时批准相关招标内容;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 ,应附批准的招标内容 ,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复核招标内容。

    (三)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所列项目中企业投资项目 ,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 ,应附招标内容 ,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批准招标内容。

    (四)本意见第二条第(三)项所列项目 ,向我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 ,应附招标内容 ,我委在批准或者初核项目申请报告时批准招标内容。

    (五)向我委申请中央政府投资津贴、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 ,资金申请额缺乏500万人民币的 ,在资金申请报告中不须附招标内容 ,我委也不批准招标内容;但项目切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和规模标准》(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划定规模和标准的 ,应当依法举行招标。

    (六)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尚有划定的 ,从其划定 ,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四、招标内容应包括的事项

    招标内容应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装备、质料等采购活动的详细招标规模(所有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装备、质料等采购活动拟接纳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 ,还应凭证《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步伐》(原国家计委令第5号)划定报告书面质料。

    (三)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装备、质料等采购活动拟接纳的招标方法(果真招标或者约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拟接纳约请招标的 ,应对接纳约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五、批准招标内容的程序

    (一)各有关司局审批、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 ,按划定会签其他有关司局的 ,有关司局会签时应一并对相关招标内容提出会签意见。

    (二)招标内容批准后 ,对招标内容的批准意见应包括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中 ,详细内容凭证本意见第四条的划定确定。

    (三)有关司局批准招标内容后 ,应将包括招标内容批准意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抄送投资司和稽察办(各一式五份)。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招标内容提出变换的 ,应向原批准招标内容的司局重新办理有关招标内容批准手续。

    六、本意见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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