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治理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开标、评审秩序,增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历程的监视治理,确保政府采购果真、公正、公正,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验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治理步伐》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治理步伐》等执律例则和制度划定,连系我省现实,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在我省规模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以及评审、谈判、探讨、询价等(以下统称“评审”)活动,适用本步伐。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效劳,接纳招标方法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着实施条例;接纳其他方法采购的,遵照政府采购执法、规则和本步伐的划定执行。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是政府采购开标、评审组织治理事情的责任主体。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完善内控制度机制,建设健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治理制度,分设不相容岗位,明确采购项目经办人和现场监视职员的职责,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
第四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相互监视,发明对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或者建议其纠正;拒不纠正的,应当实时向采购人的本级财务部分报告。
第二章 开标治理
第五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在开标前,应制订开标、评审事情计划,准备相关资料,检查开标、评审现场设施、录音录像等装备的运行情形。接纳电子投标、评审方法的,应验证电子投标、评审系统运转是否正常。通知或者约请相关单位和职员加入开标、评审活动。
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在开标时间前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单位职员的身份,并组织其划分挂号、签到,无关职员可拒绝其进入开标现;同时开启开标、评审现场的录音录像、电脑、打印机等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现场接受投标或者响应文件、样品的,由现场事情职员在收到投标或者响应文件、样品后,如实纪录投标或者响应文件、样品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形,由供应商代表对递交纪录情形签字确认后生涯,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或者响应文件、样品。逾期送达或者未凭证要求密封的投标或者响应文件、样品,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七条 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或者响应文件阻止时间的统一时间果真举行,开标所在为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所在。
第八条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指定主持人,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加入?昀逃Φ庇刹晒喝恕⒉晒菏鹄砘怪付ㄗㄈ巳险婕吐,并存档备查。详细按以下程序举行: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先容开标现场职员情形,宣读递交投标或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重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保存影响公正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表1);
(二)提请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或者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形,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对不切合招标文件划定的装订等要求的投标或者响应文件,由现场事情职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三)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密封情形检查竣事后,主持人凭证供应商提交投标或者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密封情形切合划定的投标或者响应文件,清点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的数目;
(四)拆封切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或者响应文件中的开标(报价)一览表,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钱、价钱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钱、价钱折扣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认可;
(五)开标(报价)宣读竣事后,现场事情职员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主持人、纪录人和现场监视职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签字确认的应说明理由,不然视为无异议);
(六)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指派专人将拆封的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所在,其他职员不得随意翻动上述文件资料。
第九条 电子化采购项目开标程序:
(一)主持人、采购人代表、监视职员等在指定位置就位;
(二)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划分授权项目认真人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开标;
(三)开标信息就地以大屏幕公示,并同时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向加入项目的供应商公示;
(四)主持人按开标信息如实唱标;
(五)打印报价一览表,主持人、采购人代表、监视职员划分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评审治理
第十条 政府采购评审事情由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指定事情职员认真组织,详细评审事务由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探讨小组或者询价小组(以下统称“评审委员会”)认真。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委派代表加入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署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公证机构等相关职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事情实验监视,但不得凌驾2人。
第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凭证相关划定从财务部分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法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中响应专业类型的专家缺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证不低于1:3的比例向财务部分提供专家名单,经审核入库后随机抽取使用。
敌手艺重大、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法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赞成,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敌手艺重大、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探讨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括1名执法专家。
第十二条 评审事情最先前,事情职员应当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监视职员的身份,并要求其划分挂号、签到,按划定统一收缴、生涯其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装备,无关职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评审委员会成员拒不上交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装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加入评审事情并向财务部分报告。
第十三条 如泛起评审专家暂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目不切正当定要求的,事情职员应实时从财务部分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补抽专家。如无法实时补齐专家,则要连忙阻止评审事情,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举行评审,并将相关情形见告加入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事情职员要将补抽专家或者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举行书面纪录,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封存可接纳采购人和采购署理机构双锁关闭并加贴封条的要领。
第十四条 事情职员应在评审最先前,先容评审现场的职员情形,宣布评审事情纪律,见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签署《政府采购评审职员清廉自律允许书》(见附表2),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当组长。
第十五条 事情职员转达报名加入本项目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形(若有),宣读最终提交投标或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先容采购文件(含增补文件)制订及质疑回复情形。
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先容项目配景和手艺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先容质料,先容内容不得保存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凌驾采购文件所述规模。书面先容质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凭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凭证采购文件划定的评审程序、评审要领和评审标准举行自力评审。评审委员会发明采购文件保存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事情无法举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划定的,要阻止评审事情,并书面向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说明情形。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应按以下程序组织评审事情:
(一)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可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
(二)评审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增补、质疑、回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质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目、主要手艺标准或者效劳需求、采购条约主要条款、投标或者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要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等;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对投标或者响应文件的有用性、完整性和响应水平举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凭证政府采购执律例则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要领、标准,依法自力对投标或者响应文件举行评估、较量,并给予评价或者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的干预。对供应商的价钱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酷凭证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或者响应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有疑义或者异议,或者审查发明显着的文字或盘算过失等,应实时向评审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审委员谈判议以为需要供应商作出须要的澄清或者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需对评审效果举行审核并确认,现场监视职员应对评审效果签署监视意见。评审委员会要重点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者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举行重点复核,并凭证评审效果推荐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凭证采购人委托协议划定直接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七)编写评审报告。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肩负执法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差别意见,并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差别意见或者理由的,视为赞成评审报告,并由现场监视职员纪录在案。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因对采购文件有差别明确或者要求诠释采购文件的,事情职员应实时报告,并组织诠释,须要时可就相关详细问题征询详细项目经办人。除解答专家问题外,被询问职员不得加入专家讨论。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事情有关职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事情,不得昭示或者体现其倾向性、指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者简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要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自动提出的澄清息争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纪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第二十条 接纳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探讨采购方法的,谈判、探讨小组可以凭证可以凭证谈判(探讨)文件和谈判(探讨)情形实质性变换采购需求中的手艺、效劳要求以及条约草案条款,但不得变换谈判(探讨)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换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探讨)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换是谈判(探讨)文件的有用组成部分,谈判(探讨)小组应当实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加入谈判的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 评审活动现场的事情职员需要收支评审现场或者对外联系事情的,均应事先向现场监视职员说明情形并征得赞成,现场监视职员应对相关情形举行纪录。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因回避、突发情形或者康健缘故原由等特殊情形不可继续加入评审事情的,应按划定替换评审专家,被替换的评审专家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接纳,由替换后的评审专家重新举行评审。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资格不切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举行陈述、澄清或者申辩。
第二十四条 对显着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委员会成员举行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视职员据实纪录;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纪录应保存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五条 评审效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效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过失、分值汇总盘算过失、分项评分凌驾评分标准规模、客观分评分纷歧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泛起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效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纪录;评审委员会拒不纠正又不说明的,由现场监视职员如实纪录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 事情职员协助评审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的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打印等事情,也可协助评审委员会组长对打分效果举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提醒评审委员会小组各成员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评审竣事后,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职业品德、遵纪遵法等情形举行评价,并将评价情形反响给财务部分;同时凭证划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现场相关职员的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相关电子装备。
第四章 组织治理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接纳须要的步伐,避免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法干预、影响开标、评审历程与效果。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代表、采购活动现场监视职员就开标、评审现场组织治理事情提出异议的,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区别情形处置惩罚:如异议事项属实且可以补正的,应对异议事项实时接纳补正步伐后继续举行采购活动;如异议事项属实已不可纠正,但情节稍微未实质损害相关供应商正当权益且不影响采购效果的,应就地说明情形后继续举行采购活动;如异议事项属实已不可纠正,且对相关供应商正当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效果的,应当连忙中止采购活动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若异议事项不属实的,应就地给予诠释说明后继续举行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的异议、中止情形及相关的诠释、说明、回复情形应作书面纪录并随其他项目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条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爆发突发情形影响开标、评审活动正常举行的,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依法迅速作出应对处置惩罚,只管包管政府采购活动顺遂举行。
政府采购评审历程中泛起录音录像收罗装备不可正常运行的,应当连忙封存评审资料、中止评审活动,直至装备(或替换装备)运转正;蜃浦燎泻咸跫的场合后继续举行评审事情。
第三十一条 果真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项目,投标阻止后加入投标的供应商缺乏3家或者评审时代泛起有用投标人缺乏3家的,除采购使命作废情形处,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依法报告财务部分,由财务部分凭证以下原则处置惩罚: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对理条款、招标通告时间及程序切合划定的,赞成接纳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探讨、询价或者简单泉源采购方法采购;
(二)招标文件保存不对理条款,或者招标通告限期、招标程序不切合划定的,责令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纠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推行以下义务:
(一)严酷遵守评审时间,因突发情形确实不可准时加入评审的,应事先见告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
(二)听从事情职员的现场治理,自动出示身份证实;进入评审区域后应自动寄存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装备,按要求佩带事情牌;
(三)与采购响应供应商或者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保存利害关系的,要自动回避,自觉签署《政府采购评审职员清廉自律允许书》;
(四)坚持评审现场清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爆发不可预见情形确需与外界联系或者暂时脱离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视职员说明情形,征得赞成后在监控区域内举行相关活动,接受事情职员的监视;
(五)自觉遵守职业品德,尊重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配合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回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有关异议;
(六)协助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处置惩罚由加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历程或者效果提出的质疑;
(七)政府采购相关执律例则划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事情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形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神秘和商业神秘。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历程中发明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伪质料或者勾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实时向财务部分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历程中受到不法干预的,应当实时向财务、监察等部分举报。
第三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或者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若有)的说明、诠释、要求、标准等保存差别意见的,持差别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意见或者理由应予以完整纪录,并在评审历程中凭证少数听从大都的原则表决执行。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手艺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纷歧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
第三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现场事情职员在评审历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私下接触或者联系供应商;
(二)收受供应商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当利益;
(三)私自改变或者修改采购文件中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要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以及其他内容;
(四)揭晓不当言论、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相互勾通压制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等其他干预或者影响评审事情的行为;
(五)征询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倾向性意见;
(六)接受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昭示、体现提出的倾向或者倾轧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七)凌驾规模要求供应商对实质性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接受供应商自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在评审现场以外吸收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八)未经授权向外泄露有关投标或者响应文件的评审和较量、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形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形;
(九)违反划定举行协商、较量评分;
(十)纪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十一)其他不客观、不公正的履职行为。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代表、监视职员及现场其他职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在评审历程中除应遵守评审治理有关划定外,还要遵守以下划定:
(一)不得以不对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不得在评审历程中对特定供应商揭晓歧视性、倾向性的意见;
(三)不得向评审专家昭示或者体现自己具有指导性的评审意图;
(四)不得以任何方法干预、滋扰现场事情职员的正常履职活动。
第三十七条 现场监视职员及其他事情职员在履职历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评审事情揭晓倾向性意见或者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昭示或者体现自己的意见;
(二)越权行使评审委员会的权力;
(三)无正当理由干预评审活动和评审效果;
(四)无正当理由擅去职守,放弃监视;
(五)收受相关当事人的财物、酬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
(六)作出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行为和言论;
(七)加入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发明采购署理机构事情职员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执法制度划定的,有权实时提醒其纠正;拒不纠正的,应如实记入评审报告。
现场监视职员发明评审委员会成员、事情职员、其他采购相关职员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执法制度和本步伐划定或者其他影响政府采购公正、公正行为的,应当责令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的,应实时向同级财务部分书面报告,并将有关情形纪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现场监视职员应当在竣事现场羁系事情后,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视纪录表》(见附表3),交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视纪录表》是财务部分处置惩罚举报、投诉和对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举行监视审核的主要依据,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证时间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归档留存。
第四十条 供应商代表应自觉遵守有关执法制度划定,进入政府采购活动现场应自动出示身份证实及授权证实,自觉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听从现场治理,遵守现场秩序。采购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代表加入开标活动的或者供应商代表因故未加入开标、评审活动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评审程序继续举行,事后不得要求补办相关现场确认手续,也不得要求相关事情职员还原或者重复推行相关事友谊务,但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补签《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供应商代表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活动现场应当遵守以下划定: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发明采购相关职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保存损害自身正当权益行为或者影响采购公正公正行为的,应实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事情职员或者现场监视职员提出,并起劲配合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举行视察处置惩罚;
(二)未经现场监视职员批准,供应商代表不得私自进入评审现场、滋扰评审事情;
(三)不得以任何方法、手段阻挠或扰乱开标、评审现场事情秩序;
(四)不得提供虚伪质料或者通过虚伪响应、虚伪陈述、虚伪允许谋取中标(成交)资格;
(五)不得接纳不正当手段诋毁、倾轧其他供应商;
(六)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机构恶意勾通;
(七)不得向加入评审活动的相关职员、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事情职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如实回复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得自动提出澄清或者说明,也不得揭晓与所提问题无关的其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