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先生

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和规模标准划定

宣布于: 2013-11-29 17:22

青政办[2004]75号

【实验日期】2004/04/29

【公布单位】青海省生长和刷新委员会/

第一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必需举行招标。

(一)国有资金包括:各级财务预算资金,纳入财务治理的种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以及国有资产典质或质押的商业贷款资金 ;
      (二)国家融资包括:国家刊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国家对外乞贷或担保筹集的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 ;
      (三)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包括:天下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清静的基础设施项目,其招标规模包括:

(一)煤炭、石油、自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
      (二)铁路、公路、管道、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项目 ;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讯、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四)防洪、浇灌、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坚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五)蹊径、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置惩罚、垃圾处置惩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等都会设施项目 ;
      (六)生态情形 ;は钅 ;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清静的公用事业项目,其招标规模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 ;
      (二)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旅游资源开发等项目 ;
      (三)新闻出书、广播影戏电视等项目 ;
      (四)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等项目 ;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本划定第一条至第三条划定规模内的种种建设和效劳项目,抵达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需招标:

(一)单项施工条约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主要装备、质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条约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探、设计、监理等效劳,单项条约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条约估算价低于(一)、 (二)、(三)项划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切合前款划定必需招标的项目,招标的详细规模和规模标准如需调解的,由省级生长和刷新部分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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